1、申请人“居住地转移”是如何判定的?
答:“居住地转移”以申请人所持《广东省居住证》的居住地信息为准。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转移后,每满1年计2分。该项积分无需申请人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最高不超过10分。
2、在广州租房居住的来穗人员如何提供合法租赁住所材料?
答:“合法租赁住所”是指在广州市房屋租赁备案系统登记的租赁住所。承租人为申请人的,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查询为准;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3、来穗人员借住亲戚家如何在“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取得积分?
答:借住亲戚朋友家的来穗人员,应提供经市房屋租赁备案系统登记的借住合同,按照“合法租赁住所”项目计算分值,以备案登记时间开始计算,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为什么在“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特别提出“居住地转移”和从化区、增城区自有产权住房可以额外加分的项目?
答:对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增加5分。设置这样的积分项目是为了体现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的要求,有助于通过加强落户引导实施中心城区“抽疏”战略,使城市人口分布更加合理。
5、来穗人员就业创业如何认定?
答:就业信息以就业登记信息为准,个人无需提供就业信息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在广州创业的申请人,在广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无需提供资料;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6、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限和相关积分具体如何计算?
答: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7、职业资格必须是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吗?
答:是的。“技术能力”指标中提到的“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计算该项积分时,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