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条件是什么? 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指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均可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
【积分制入户服务可享受服务】
申请人除享受本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外,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享受以下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按规定申请广州市居民户口;
(二)按规定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
(三)按规定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积分制入户申请流程】
积分申请的流程包括预审、初审、审核、认定四个环节。
(一)预审。
申请人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积分制受理窗口在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收到积分申请后,应当结合相关部门的共享信息,及时核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预审。
(二)初审。
预审通过后,积分制受理窗口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积分申请。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积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信息化处理,及时录入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三)审核。
积分制受理窗口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入相关信息认证平台进行材料比对打分,并录入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若无相关信息认证平台,积分制受理窗口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的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打分。
相关审核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信息后,依托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进行打分。各相关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和打分结果录入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四)认定。
各相关部门完成审核打分工作后,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打分进行汇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