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广州来穗局今日发布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已印发
并表示
待“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升级改造完成后,
可随时登录该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积分材料,
提出积分申请!
一、积分制服务管理相关规定
◆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积分制服务管理制度
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进行积分,并对积分申请、调整、使用等进行服务管理的制度。
◆积分申请条件
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并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来穗人员。
上述所指来穗人员,是指具有外地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居民。
◆申请积分可享受权益和服务
申请人凭积分可申请以下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按规定申请广州市居民户口;
(二)按规定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学位;
(三)按规定申请住房保障;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来穗人员通过积分制以外其他方式享受的权益和公共服务,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积分申请时间
来穗人员积分本着自愿申请原则,待“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可随时登录该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积分材料,提出积分申请。
获得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可根据个人积分情况对应申请享受公共服务。(具体条件、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明确)
二、积分制服务管理
◆积分调整
申请人相关积分指标情况发生变化的,其积分应作相应调整。
(一)自动调整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申请人年龄指标计分。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签注时自动调整居住证指标计分。
备注:以上积分指标无需申请人提供资料,申请人在系统中办理相关业务时自动更新该项积分。
(二)实时调整
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将申请人信用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积分指标信息变化发送至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述情况,及时调整申请人相应指标计分,并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调整
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等积分指标发生变化,由申请人主动申请调整计分,调整材料处理流程按照初次申请积分程序执行。
◆积分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分自动失效: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死亡;
(三)申请人持有本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功能中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广东省居住证》功能恢复的,积分继续有效。
◆积分异议与复核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应在积分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受理窗口提出申诉。如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三、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
积分制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个部分组成。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年龄三个部分组成。加分指标由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七个部分组成。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违法违规情况两个部分组成。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积分加上加分指标积分,减去减分指标积分的分值。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具体如下: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注:为鼓励区域创新,各区可在本指标体系之外,根据本区特点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设立补充加分指标,补充加分指标的总分值不超过30分。补充加分指标只适用于由本区提供且在本区内享有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