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长会问:“如果在广州有多套房产,按照哪个入学?”一般来说,在广州有多套完全房产,如果满足人户一致的,按照孩子的户口对应的房产对口入学。如果是拥有多套不完全房产,按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各区规定有差异)。
越秀区
划重点:小面积房产住户和不完全房产住户如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政策原文: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 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的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 30平方米以下(不含 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海珠区
划重点:如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按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政策原文: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按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另有房产或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已被占用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天河区
划重点:如果拥有两处及以上不完全房产的,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政策原文:(三)本文所称“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天河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明的地址。分三种情况认定:
一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拥有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名下所拥有的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二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只拥有一套不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不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如果拥有两处及以上不完全房产的,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其他区暂无详细说明,如有疑问,可咨询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