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的外地人来广州打拼,为了父母养老,为了孩子接受优质教育,也为了可以获得温馨的归宿,很多人想尽办法地落户广州。当自己的户口成功的迁入了广州以后,那么让自己的父母也将户口迁入广州自然是更加的好,一来自己可以亲自照顾父母,二来可以享有广州的一些福利生产。那么既然有这样的政策,就会有相对于的条件。那么条件是什么呢?
子女具有广州市户口且在广州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迁入广州市居民户口:
☑ 男性超过60周岁或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 男性超过60周岁或女性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
☑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配偶原本市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达到投靠配偶落户条件的。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我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
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投靠子女落户的,除需要提供落户申请报告、申请人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街(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本市合法住所证明、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及被投靠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本市户籍证明;属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2、属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还须提供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申请人或子女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确认的人事档案履历并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有子女为现役军人或在国(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军官证、国(境)外身份证件和户口注销证明。
3、属离休干部的,还需提供离休证。
4、配偶原是本市户口,因故死亡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申请人户口所在的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及具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还需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申报程序
1、凡符合上述条件需办理申请的人员:
填写《入户申请表》→ 连同上述材料送交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 提出入户申请 →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经审核批准来市入户的:
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 → 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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