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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有什么作用和需要什么条件报考

发表日期:2019-04-08 来源:师锦教育 作者:yingshi 阅读(457)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劳动关系协调师有什么作用和需要什么条件报考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当前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仅有几万人。

  与此同时,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增长速度较快,平均以每年20%-30%的速度攀升,“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劳动关系协调师(员)的出现,将有利于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广州积分落户政策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指标及分值

  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

  技术能力指标及分值

  1.中级职称,技师,50分

  2.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30分

  3.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四级,10分

  4.现正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只取高分,不累计加分。

  积分落户申请人提交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确认登记信息。无法确认登记信息,且申请人不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复核表》,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根据不同职业(工种)要求,采取技能操作考核或现场答辩的方式。

  招生对象

  1、从事劳动人事、薪酬福利、劳动合同管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争议调解与法律诉讼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4、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企业工会与行业协会等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6、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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