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入学条件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全权所有,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住在祖辈(直系亲属)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4.租住户
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5.单位集体户口
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统筹入学条件
1.完全房产住户学位被占用;
2.不完全房产住户学位被占用或非唯一住房;
3.随祖辈居住户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房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其他租住户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公共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公共集体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海珠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