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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哪些资料?

发表日期:2019-01-11 来源:师锦教育 作者:liang 阅读(257)

  很多市民不知道办理户口迁移时需要哪资料,以至于来回跑,着实浪费时间。今天小编就把所有办理户口迁移所需资料整理出来,以方便大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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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这几种情况在宣威可以办理户籍迁移!


  市内户口迁移

  居民因婚嫁、搬迁等原因,需在市区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可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需持证件为: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5、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出生户口申报

  新生婴儿出生后30天内,应申报户口。

  1、婴儿父母双方户口簿。

  2、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非婚生除外)。


  迁出户口办理

  因录取、调动、投靠等原因,需办理户口迁出(迁往市外)手续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录取通知书》(原、复印件)。

  4、《准迁证》。


  注销户口办理

  公民参军、出国(境)定居、死亡后,户主或利害关系人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2、身份证(不含无身份证人员)。

  3、《入伍通知书》、《死亡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有效证件(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原、复印件和取得国外、境外定居的有效许可证明(签证或永久居留证件)原、复印件等。

  以上人员户口注销后,同时缴销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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