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地区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
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和省级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 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4. 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5. 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绿卡带来的福利是享受广州市民的待遇。绿卡可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可以办理最长有效期在5年的居留证件、可以参加广州市的职称评定、子女享受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的报考范围、可以购买一套自住房、可以申领驾驶证、可以办理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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