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区对积分入学需要提交的资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要到当地申报处咨询。下面是以广州越秀区为例,积分入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材料一览表(小学)
序号 | 证明类别 | 证明材料 |
1 | 户籍证明 | 申请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 |
2 | 申请人连续居住的有效证明 | 与现实际居住地地址一致的有效期内居住证、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打印的《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需含连续居住时长记录),时限计算至当年8月31日止。 |
3 | 申请人在越秀区固定住址证明 (须与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一致) | 居住自有的完全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居住公有房产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协议(附单位产权证明);居住出租房屋的,需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除居住地为随迁子女父或母的自有房产外,其余情况均需提供适龄子女父和母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
4 | 申请人在广州市务工就业登记(或合法经营)证明 | 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个人就业登记证明(用工登记表);合法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营业执照及企业登记等材料。 |
5 | 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并在缴的证明 |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或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打印的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
6 | 申请人计生证明 保障性第(一)类入学必须提供 | 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
7 | 在越秀区相关单位工作的证明 | 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开具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两年的证明。其中,在越秀区从事消毒站工作的由越秀区城管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从事园林绿化工作的由越秀区园林绿化局开具、从事市政建设工作的由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开具、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及其下属街道从事来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由区来穗局开具。在服务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由申请人到越秀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打印。 |
8 | 技术技能的证明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的劳动合同、单位证明。 |
9 | 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荣誉 | 荣获越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评选的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证书。 |
注: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根据《越秀区关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中的申请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申请人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复印资料按以上顺序贴于《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申请表》后交区来穗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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