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员,可申报引进人才业务。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可办理。具体申报的话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一起来看下了解下吧。
申请入户材料清单: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2012年版)》
2、调动或就业登记备案证明
3、用人单位已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引进报告
5、身份证、户口簿
6、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等。
7、专业技术资格资料
8、职业资格资料
9、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若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
10、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12、其他材料:
(1)、单方调动意见书: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夫妻同调人员不需提供该项材料)
(2)、随迁家属资料:随迁家属包括已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家属随迁需提供结婚证、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其中16周岁至19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3)、高层次人才证明:属《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1、2、3、7点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市人才工作局证明。
领取户口迁移证材料:
1、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入户复核及核发《准予迁入证明》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人审批部门发出的《调动通知》或《招工通知》、《录用证明》;
4、《广州市区入户卡》;
5、根据其准入类别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鉴定证明材料;
6、属以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需提供本市配偶一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鉴定证明材料;
7、属随军家属调动(随迁)的,需提供《随军报告表》、《军官证》,以及家属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8、如有家属随迁的,需提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落户所需要的材料清单
1、到入户地办理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广州市区入户卡》;
3、《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4、《户口迁移证》;
5、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6、本人居民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户主、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入户书面报告。属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入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