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在我国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强调要“注重培训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应用人才。”决定中还指出:“大力推进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人员中优先录用。
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汽修厂,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考取相关汽修证书。
一、职业资格证书的窗口信息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一个“窗口”,求职者通过这一窗口,向社会展示自己的学识才能,而社会通过这一窗口获取求职者的自身技术和技能水平等信息。由于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岗位的具体要求结合密切,能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特定职业实际工作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的能力。
使每一个具有就业资格的劳动者都能获得标明自身技术、技能水平和职业资格的有效证书。所以职业资格证书的窗口信息作用,使就业更容易成功。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劳动就业的有效途径。
二、职业资格证书的“桥梁”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的建设,架起了“专业”与“职业”之间的桥梁,实现了学历层次向职业资格体系拓展,突出职业能力的宽泛性,通过必要的培训、考核,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拓展与自己专业相似或相近的“职业”,为自己找到一个就业的支点,从而“撬”起自己的事业;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契机,成为创业的资本,实现双证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