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适龄儿童及父或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随祖辈、租住户、随非直系亲属住户)执行。(一般是在实际居住地统筹入学)
海珠区:
单位集体户口:
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是其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的其他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适龄儿童的学位。
公共集体户口:
适龄儿童的户口在本区公共集体户、且实际居住在本区并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天河区:官方未详细说明。
番禺区: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学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白云区:官方未详细说明。
黄埔区: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需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地段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者。统筹安排学位。
南沙区: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从化区: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该适龄儿童户籍所属行政区域统筹安排入学。
人户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2018年4月15日后入户;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为2018年4月15日后登记;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不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
5.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跟随祖辈的;
6.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已被占用。
增城区:官方未详细说明。
花都区:官方未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