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2、申报时需要上传有效的资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
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计分的相关材料。
3、待预审通过后前往居住地积分制受理窗口提交材料。
说明:
来穗人员最终积分由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认定,并可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定期调整和申请调整。申请人可凭积分享有的各项公共服务内容及对应的分值和条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予以确定,并根据全市或各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需要予以调整。
新政:“门槛”从60分升至85分设减分指标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申请人在广州居住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申请人在穗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1分。这意味着,申请人凭“五险”每年可积5分。此外,申请人年龄在18岁至30岁、31岁至40岁、41岁至45岁的,分别可积30分、15分、10分。针对申请人群中的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穗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3万元(含1万元)、3万-6万元(含3万元)、3万-6万元(含6万元)的,可分别积4分、8分、12分。
新的积分指标体系(部分)
基础指标
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合法稳定居住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3分);
2.在穗累计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1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再增加2分,最高再增加10分。
合法稳定就业
在穗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1分。
年龄
1.18-30岁(30分);
2.31-40岁(15分);
3.41-45岁(10分)。
加分指标:
技术能力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等级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等级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1.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由市发展改革委认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社会服务和公益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1分)。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减分指标:
信用情况
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
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
1.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
2.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
3.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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