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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

发表日期:2018-11-20 来源:师锦教育 作者:yongwen 阅读(363)

  1.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相关规定

  ◆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条件

  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并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来穗人员。

  上述所指来穗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人员

  对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进行积分,并对积分申报、调整、使用等进行服务管理。

  ◆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可享受权益和服务

  申请人除享受本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外,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享受以下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按规定申请广州市居民户口;

  (二)按规定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

  (三)按规定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时间

  来穗人员积分本着自愿申请原则,从2018年7月1日起,随时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积分申请。

  获得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积分制入户、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等(具体条件、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明确)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地点

  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请登陆http://113.108.174.59/bjfpublic/help查看)。

  2.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流程

  ◆流程图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步骤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积分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lsj.gz.gov.cn/)注册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递交。

  备注:

  1.申请人应到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供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打印出来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签名确认。

  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

  3.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调整

  申请人相关积分指标情况发生变化的,其积分应作相应调整。

  动态调整

  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申请人年龄指标计分。

  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签注时自动调整累积办理居住证指标计分。

  定期调整

  相关部门应定期将申请人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情况等积分指标信息变化情况推送至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述情况,及时调整申请人相应指标计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调整

  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等积分指标发生变化,由申请人主动申请调整计分,调整材料处理流程按照初次申请积分程序执行。

  ◆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中止和失效

  1.积分中止

  申请人符合持有本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功能中止的,积分中止。申请人在《广东省居住证》功能恢复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核实后,积分重新激活,并累积计算。

  2.积分失效

  申请人已取得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死亡的,积分失效。

  ◆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异议与复核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在积分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申请核查。如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3.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

  积分制的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部分,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积分加上加分指标积分,减去减分指标积分的分值。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注:为鼓励区域创新,各区可在本指标体系之外,根据本区特点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设立补充加分指标,补充加分指标的总分值不超过30分。补充加分指标只适用于由本区提供且在本区内享有的公共服务。

  4.积分制服务业务相关部门及查询网址汇总

  (一)相关部门网址:

  1.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http://www.gradjob.com.cn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rssgz.gov.cn/

  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www.gzcc.gov.cn/

  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gzaic.gov.cn/

  5.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http://lsj.gz.gov.cn/

  (二)社保缴费证明查询网址

  1.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厅http://www.gdsi.gov.cn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厅http://gzlss.hrssgz.gov.cn

  (三)学历查询网址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询 http://www.chsi.com.cn/xlrz/report_gdjyxl.jsp

  2.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查询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中专学历查询 http://www.gradjob.com.cn/defaults/bsdt/xlrz_bljgcx_jyt.jsp

  4.境外学历验证证明查询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四)职业技能资格查询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全国联网)http://zscx.nvq.net.cn

  2.广东省职业资格证书查询http://www.gdosta.org.cn

  3.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查询http://gzjn.gzlm.net

  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查询http://gxzs.osta.org.cn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

  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http://www.hrssgz.gov.cn/gzzc

  (六)相关积分项办理网址

  1.志愿时办理查询http://new.125cn.net

  2.义工服务时办理查询http://www.gzvu.org.cn

  而我们最最关心的问题:

  来穗人员7月1日起就可以申请积分制入户吗?

  答:不可以。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积分达到一定分值后,且符合积分制入户的具体条件,可以申请积分制入户。但是,具体申请时间安排、入户分值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报,每年积分制入户指标按当年指标计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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