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正式发布《关于实施减证便民优化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的通知》。
取消的入户申报资料
(1)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包括档案的商调、转递等证明材料;
(2)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资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引进报告;
(5)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6)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单方调动意见书;
(8)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表;
(10)国家职业资格网上查询证明;
(11)随迁配偶的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
(12)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简化后必需的材料
✦ 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 落户地址材料。包括落户到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地址等材料。
不同申报人应补充提交的材料
(一)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报人
毕业证
学位证等证书
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
1、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
2、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以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报人
1、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
2、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非本市核发的证书或证书有疑问的,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意见。
(三)以国家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报人
1、须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对异地核发的证书或证书有疑问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水平测试。
(四)其他类别申报人
1、申报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
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包括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市人才办出具的认定证明等;
2、申报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的
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五)随迁家属申报人
1、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属于普通初、高中在校生且年龄在19周岁以下的,须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2、申报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3、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或抚养权不归属申报人本人或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向公安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