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哪些资料?具体要怎么办理?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
子女是本市户口和在本市有合法住所,且具备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准予其本人及配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民户口。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4、配偶原本市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达到投靠配偶入户条件的。
申请入户材料:
1、申请人结婚证、合法住所证明
2、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及被投靠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4、其他证明材料:
(1)属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的提供原本市户籍证明或户口底;属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2)属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还需提供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申请人或子女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确认的人事档案履历并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有子女为现役军人或在国(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军官证、国(境)外身份证件和户口注销证明。
(3)属离休干部的,还需提供离休证。
(4)配偶原是本市户口,因故死亡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申请人户口所在的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及具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温馨提示:属证件的提交复印件,现场验原件
落户所需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
2、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请
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2、原籍户口迁出
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落户
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
2018广州入户注意事项
1.截至2017年2月底,广州全市已设立111个公共集体户。除越秀、白云、增城、从化4区设立区级公共集体户外,天河、海珠、荔湾等多个区均以街道为单位设立公共集体户并受理相关入户业务。但公共集体户的“落户地址”则各不相同,有的入户地址为街道辖区内的某个居委会,有的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或者是街道文化站。
2.挂靠公共集体户的户口管理与一般常住户口管理差不多,结婚、生小孩都没问题,而孩子出生后也能够直接落户在爸爸或者妈妈所在的公共集体户上。
3.对于最受关注的子女入学等问题,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可随迁到区的公共集体户,义务教育入学时由各区和教育部门按照实际出台政策解决。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区的公共集体户子女入学政策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入户人员在成功落户公共集体户后,户籍日常管理将由公共集体户的承办单位负责。其中,有不少公共集体户就要求,落户者一旦在广州买房或者居住地、工作地发生变化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将户口关系从公共集体户口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