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广州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拆迁落户等多种人群的落户“兜底”问题,广州市从2015年3月起启动设立“公共集体户”相关工作,明确广州各区至少设一个公共集体户,作为集体户口的补充和完善。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已设立111个公共集体户。
根据今年3月广州市发改委和市公安局下发的通知,今后来穗人员落户广州将遵循“房屋产权地址—政府或单位产权地址—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登记入户。这意味着,落户广州“搭私户”(指将户口挂靠到亲友家)的做法将成为历史。
非市内户籍人员想迁入广州市户籍,目前入户广州市有三种途径。
1.投靠直系亲属入户,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搭私户”做法将成为历史);
2.积分制入户。关于2017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尚未开始。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可留意广州诺达入户网的**新消息发布(网址为/gz_kc73/);
3.引进人才入户。
若符合入户条件,应先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更多户口迁移信息可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自助查询“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获取。
七类人可落户公共集体户
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选在公共集体户落户:
1.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安置入户(包括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等)的人员;
2.恢复户口人员,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3.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口的子女(可挂靠在父母公共集体户上);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5.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7.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