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什么?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中,编码为4-07-03-02。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主要工作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宣传国家劳动标准;
(2)荐读国家劳动标准的实施;
(3)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及解除;
(4)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和集体谈判;
(5)参与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
(6)起草、组织落实集体合同的履行;
(7)解释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
(8)指导用人单位正确使用劳动规章制度;
(9)编写公开信息,收集整理职工反馈;
(10)受理、协调员工申诉,组织、协调处理集体争议;
(11)参加地区性三方会议并提出意见;
(12)分析单位、行业、地区的劳动争议的特点,并提出用人单位劳动争议预防和劳动关系协调战略。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以上就是师锦教育回答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向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