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减证便民优化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2722号,以下称《通知》),大幅精简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取消提供以下人才引进入户申报材料
引进在职人才申报人在办理人才引进入户业务时,无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包括档案的商调、转递等证明材料;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资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引进报告
(五)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六)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单方调动意见书;
(八)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表;
(十)国家职业资格网上查询证明;
(十一)随迁配偶的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
(十二)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简化后以学历作为人才引进条件的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2、落户地址材料。
包括落户到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地址等材料。
3、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
(1)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
(2)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4、《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无须再扫描上传系统,而是由系统自动生成,申报表增加单位住所地址等内容,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人才引进申报窗口。
5、若申报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须补充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6、若申报人所在单位为省工商注册企业并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