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学考试的学员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合格一门科目得到一门的学分,全部科目都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和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后,才能提出毕业申请。
自学考试是我国的一种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成人继续教育的一种模式,学员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合格一门就能得到合格证书,得到学分,如不能通过考试,则需要参加下一次的本课程考试,只有合格后才能拿到学分。根据规定有些科目可以免考,比如有的学校规定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的可以免考英语,通过全国计算机考试二级者,可以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相应计算机课程等。
自学考试每年的毕业时间为六月和十二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完相关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完相关手续。没有完成办理的学员不能提出毕业申请。自学考试学员办理本科毕业申请的,需要提前办理前学历的学历鉴定,以便在申请毕业时同时提交。申请上半年毕业的学员可以按照固定申请延迟提交学历鉴定。
随着科技进步和人们对继续教育的需求,自学考试已经成为人们获得继续教育资源的一条重要途径。自学考试也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自学考试的质量也在逐步提高,随着考试制度的改革,自学考试这种教育形式也能取得较高的社会信誉。